【方大村镇银行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守护金融净土。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收入增加,社会上闲散资金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为非法集资提供现实可能性。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