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3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1
本行基本情况简介……………………………………………… 2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6
公司治理情况…………………………………………………… 7
董事会报告……………………………………………………… 10
风险与对策……………………………………………………… 12
重大事项………………………………………………………… 16
审计报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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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行基本情况简介
2.1 法定中文名称: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Alax Left Banner FangDa Rural Bank
2.2 法定代表人:于 伟
2.3 董事会秘书:汤泽东
联系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联系电话:(0483)8596656
传真电话:(0483)8596656
董秘信箱: tzd3911@163.com
2.4 注册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贺兰山社区额鲁特路南侧、贺兰路东侧
办公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贺兰山社区额鲁特路南侧、贺兰路东侧
邮政编码:750306
联系电话:(0483)8596656
传真电话:(0483)8596656
互联网网址:http://www.alsfdyh.com
2.5 选定的信息披露途径:本行各营业网点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alsfdyh. 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2.6 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2月12日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0068342467X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05H315290001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号:B 12-1027
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南路40号美林国际写字楼9层A-30号
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473)206002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902.29万元
3.2 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存款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及其他存款
2.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3.3 报告期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4 报告期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暂缓2019年度分红。本行2019年度注册资本总额为11502.0954万元,2020年度股本不变。
4.2 报告期股东情况。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42户,其中:法人股东2户,未增减;自然人股东40户,增加1户(退出3户、新增4户)。
4.3 报告期股东持股情况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2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2020年6月20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聘任马忠海为特别顾问,增补于伟、李文贵、连秀杰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秦梦宇辞去董事职务。同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选举于伟为董事长,聘任张召东为风险总监,免去秦梦宇的董事长职务,解聘许多平、张富民的副行长职务,解聘王智和的行长助理职务。2020年9月16日,《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于伟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阿银保监复〔2020〕28号)核准于伟任职资格。2020年9月17日,《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文贵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阿银保监复〔2020〕29号)核准李文贵任职资格。2020年12月29日,《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连秀杰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阿银保监复〔2020〕40号)核准连秀杰任职资格。
2020年10月20日,常向春请辞董事职务;2020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常向春辞去董事职务。
5.3 员工情况。报告期,本行员工总数为257人,其中:科技人员7人,占员工总数的2.72%。
6.1 公司治理概况。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的制度建设,坚持党委和“两会一层”“双向接入、交叉任职”的组织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将党委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决策前置程序制度。开展了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政治生态整顿专项行动等活动;开展了股东股权问题排查、董事高管和主要股东关联情况核实确认工作,完善了股东股权管理台账;合规合法披露信息;完成了股权托管和包商银行债权申报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推进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适应经营模式转型、数字化转型和风险控制的新要求和新形势,规范部室管理职能,建立了由监事会垂直管理第三道防线制度,建立了行长业务经营和廉洁金融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以经营转型和市场定位转型为导向,将部门考核模式改为关键指标考核法模式;建立了以利润和经济增加值为中心的正向激励机制。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董事高管和主要股东签署了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6.2 股东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本行2020年内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2019年工作报告、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2019年度交联交易专项报告、变更部分股东所持股权的提案,聘任了特别顾问,增(补)选了董事,会议通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内蒙古银行提名推荐于伟、连秀杰2名董事。
6.3 董事和董事会。报告期内,因本行部分董事在外地,涉及人事劳资、财务管理、业务合作等事项,以电话沟通、年度委托代理授权签字和邮件签字等形式召开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董事会能够按照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决策,注重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6次、临时会议5次。
截至报告期,董事会下设战略和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个专业委员会。
6.4 监事和监事会。监事会通过直接管理的内审合规部开展日常序时稽核、专项稽核、突击检查和合规管理,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配合外部监管和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检查,针对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2020年,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及时研判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经营班子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保持了全年无大的责任事故和案件的良好局面。
6.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接待股东来电、来访咨询,努力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交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通过营业网点、互联网网站等渠道予以披露,使全体股东能够及时、平等获得本行信息。
6.6 组织结构图

第七节 董事会报告
7.1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84.18亿元,较年初增加4.50亿元,增长5.65%;负债总额79.41亿元,较年初增加4.70亿元,增长6.29%,所有者权益4.77亿元,较年初减少1942.09万元,下降3.91%;各项存款余额74.70亿元,较年初增加1.48亿元,增长2.03%;各项贷款余额54.07亿元,较年初增加9.67亿元,增长21.79%;拨备前利润4060.85万元,净利润3216.53万元;资本充足率10.80%,资本利润率6.60%,资产利润率0.39%。流动性比例87.89%,存款偏离度4.54%,存贷比例72.38%,核心负债比例75.16%。存放同业余额14.8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17.59%。账面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6381.89万元,不良贷款率1.18%,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100%,拨备覆盖率190.81%。
截至报告期,本行共下设11个营业机构,分别是营业部、吉兰泰支行、乌斯太支行、老城支行、和硕特支行、巴彦浩特支行、额鲁特支行、孪井滩支行、贺兰区支行、土尔扈特支行和敖伦布拉格支行,在行式自助银行11个;离行式自助银行9个,分别是巴彦浩特镇温馨花园自助银行、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自助银行、巴彦浩特镇欣欣家园自助银行、腰坝滩自助银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八里庙自助银行、吉兰泰镇呼和陶勒盖嘎查自助银行、额尔克哈什哈自助银行、巴彦诺日公自助银行和温都尔勒图镇漫水滩自助银行;“村村通”助农金融服务点25个。
7.2 支农支小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末,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46.6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6.26%,比年初增加7.12亿元,增长18.02%。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6843.21万元,较年初增速(21.81%)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1.79%)0.02个百分点;户数(8192户)高于年初(8190户)水平2户,完成了小微贷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监管目标。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累计发放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635笔,金额15.51亿元;办理贷款展期45笔,金额3.71亿元;办理无还本续贷75笔,金额7.80亿元;专门向人民银行申请了再贷款,用于发放优惠利率为4.35%的支小贷款,仅2020年12月份,共发放支小贷款7960万元。涉农贷款余额45.2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3.61%,比年初增加4亿元,增长9.71%,其中:农户贷款9.63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7.81%,贷款户数7384户,占涉农贷款户数的96.20%。
7.3 科技投入情况。2020年,全行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科技总投入303.97万元,其中:核心系统托管费90万元,互金平台托管费16.25万元,网银、手机银行托管费20万,专线费用81.67万元,平台开发及设备维护费等96.05万元。
7.4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树立高质量发展的愿景,推行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企业文化,树立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遵守公平、安全、有序的行业竞争秩序。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环境保护,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6.6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6.26%,比年初增加7.12亿元;涉农贷款余额45.2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3.61%,比年初增加4亿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全盟金融机构最低利率发放的农牧户生产经营贷款,累计为广大农牧民节省利息支出8600多万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6.9亿元,普惠信用贷款2.11亿元,累计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减免利息500多万元;全年向扶贫、防疫、“红十字”等事业捐款70多万元;每年通过官方网站、营业机构等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7.5 营业网点基本情况
7.6 2021年主要经营目标。2021年,全行存款增加6亿元,余额突破80亿元;贷款增加6亿元,余额突破60亿元;确保涉农贷款占比和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增发银行卡8000张以上,IC卡换卡率达到85%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确保不出现大的经济案件和风险事件;实现经营性税后利润6200万元以上,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或优于监管规定标准值,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经营机制及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以互联网金融为标志的业务发展渠道持续拓展,金融服务质量、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第八节 风险与对策
8.1 信用风险与对策。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对策:坚持存量贷款的事实风险、潜在风险和退出风险分层化解的办法,全面落实存量贷款新产生风险的责任,扩大名单制管理项目,按照一旗区一策、一户一策的要求,优化细化不良贷款领导挂点清收、名单制管理、专业队伍清收、离职清收、方案清收和工效挂钩等措施。继续加大对无法以现金偿还不良贷款以资抵债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绩效挂钩机制推进以资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对具备核销和转让条件的不良贷款予以核销和批量转让,继续探索、创新和运用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及其他市场化化解不良贷款的办法。严格控制增量贷款风险,探索建立产业信用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在坚持增量贷款“八不贷”和“六慎贷”基础上,再把跨区域贷款、关联交易贷款列入“不贷”的名单,坚决执行贷款不得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有效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切实防控“三农”和微小贷款风险,研发建立依托征信数据、外部数据、行内留痕数据和创新收集客户数据,开展贷前辅助调查、贷中全流程验证、贷后预警监测的风险识别数据化风险控制新模型,力争实现风险的智能预警、智能控制和押品自动化监控。
8.2 流动性风险与对策。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是指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建立流动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优化流动性的分层现金准备办法,确保第一准备保持在3~5%的限额内;根据对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预判,确保第二准备保持在15~20%的区间。把流动性管理重点放在满足长期流动性需要和应对突发事件上。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流动性组合管理,既要摆布好同业资产的时间序列结构,又要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部署好同业融出回购和融入授信及再贷款等主动负债和存款的融资安排;安排好资产负债在期限和规模等方面的均衡。建立应对因货币政策和监管规定变化和市场舆情等突发事件出现的特殊流动性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争取在政策变化和异常出现时第一时间处置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8.3 利率风险与对策。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建立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防范的联动机制,建立以LPR基准、以信用评级和担保等为上浮依据、以乘数法或加数法为浮动方式、适度考虑同业竞争和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的资产利率定价模型;建立以存款成本率为下限、以货币市场利率、国库券利率等为上限锚、参照市场利率、加减服务利润和准备金成本的负债利率定价模型。为提高利率定价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要强化对货币市场利率、国债市场利率、再贷款利率和LPR与未来第一准备、第二准备和长期流动性对应关系的分析研究,建立常规性利率锚等市场数据的收集、分析制度和风险定价事后跟踪监测体系。
8.4 操作风险与对策。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对策:持续开展风险管理教育建设活动,以风险管理升级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保障,以制度建设、流程再造为抓手,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为引导,努力构建全面、动态和高效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风险管理责任全履行、风险流程全优化、风险管理效率全提升和风险管理模式全转型的目标。补充新风险及为防控新风险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和监管新政,把风险管理学习贯穿于排查和整改全过程。注重建立党委在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把关”机制,注重建立“三会一层”公司治理职责和边界清晰、“监督制衡”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机制,建立符合监管新政的实施细则和风险控制体系,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
8.5 声誉风险与对策。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对策:坚定不移地树立“声誉创造价值”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已经出现的声誉风险案例及其防范措施和本行已经成功处置的案例经验,深化声誉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防范预案和工作制度建设。针对互联网条件下声誉风险个案可能会被媒体和网络迅速放大,甚至走偏,进而对商业银行带来负面影响的实际,特别注重舆情管理,完善舆情搜集、处理和其他管理机制,落实各个业务领域、业务层次、业务岗位的声誉风险防控预案,搭建声誉风险防控电子平台。
8.6 信息科技风险与对策。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对策:跟随新业务系统的上线路径,同步引入新上系统所携带远程授权、集中作业系统和集中监控系统,修正和完善业务流程和退回机制或应急预案,精准建立生产管理、风险控制和三道防线责任制,落实治理架构、系统资源规划、系统运行监测、业务连续计划和金融科技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稳步接入智能风控系统、大数据风控系统、贷后监测预警系统、反欺诈预审批系统、供应链风控系统及其他多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风控新系统。
8.7 法律风险与对策。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指出:“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式多样,既包括由于不完备或错误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件导致超出预期的资产价值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风险,还包括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商业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针对特定银行的司法判例可能会波及其他银行的商业行为及其成本、影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的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等等。商业银行在开展新型交易以及交易对手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利时,特别容易遭遇法律风险”。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对策:全面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严格决策层法律风险防控,对各项决策均要进行合法性论证。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确保决策事项合法有效,从根源上控制法律风险。针对目前金融犯罪案件高发、消费者维权事件频发的情况,从对内、对外两方面开展法制教育。对内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案例教育,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本行资产安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对外做好消费者法律宣传,引导消费者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8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与对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是指通过买卖、投资、赌博、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账户,掩饰、隐其来源和性质,协助转换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形成的风险。洗钱的恐怖融资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
对策:继续整治在服务客户、对外营销、运营、信贷、财会、电子产品和渠道、印章管理、公文处理和服务基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制度、流程和系统,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规严处的案防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合规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规定,进一步细化全行客户尽职调查,精准识别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全方位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培训工作,多渠道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机构和人才建设。完善制度,加快系统升级,准确及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依时序落实反洗钱工作整改方案,增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自我管理和防控能力。
第九节 重大事项
9.1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报告期内,报审了分支机构开业及名称变更、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9.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3 重大担保承诺事项。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9.4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报告期内,本行注册资本为11502.0954万元,未增减。
9.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受过处罚。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情况。
9.6 最大十名股东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表:
第十节 审计报告
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杨艾琴、吴俊豹签章,出具“内蒙科正审〔2021〕第28号”报告。
2.1 法定中文名称: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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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法定代表人: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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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50306
联系电话:(0483)859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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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2.6 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2月12日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0068342467X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05H315290001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号:B 12-1027
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南路40号美林国际写字楼9层A-30号
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473)206002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营业收入 | 11602.49 |
营业支出 | 7606.43 |
营业利润 | 3996.06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64.80 |
利润总额 | 4060.86 |
净利润 | 3216.54 |
所有者权益 | 47732.43 |
每股净资产(元) | 4.15 |
3.2 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核心指标 | 2018年 | 增速 | 2019年 | 增速 | 2020年 | 增速 | 年均增速 |
资产总额 | 71.19 | -0.13 | 79.68 | 11.93 | 84.18 | 5.56 | 5.79 |
其中:贷款 | 36.27 | 21.25 | 44.39 | 22.44 | 54.07 | 21.81 | 21.83 |
负债总额 | 66.67 | -1.11 | 74.71 | 12.06 | 79.41 | 6.29 | 5.75 |
其中:存款 | 63.95 | 1.24 | 73.22 | 14.49 | 74.70 | 2.03 | 5.92 |
利润(万元) | 8018.16 | 20.28 | 5317.50 | -33.68 | 3216.54 | -39.51 | -17.64 |
资本充足率 | 13.20 | 12.65 | 10.8 | ||||
核心资本充足率 | 12.17 | 11.51 | 9.64 | ||||
不良贷款率 | 1.15 | 0.94 | 1.18 | ||||
流动性比例 | 58.68 | 102.48 | 87.89 | ||||
单一贷款集中度 | 9.39 | 9.34 | 9.35 | ||||
集团贷款集中度 | 12.24 | 14.49 | 14.30 | ||||
贷存比例 | 53.11 | 60.63 | 72.38 |
2.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3.3 报告期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类项目 | 金 额 | 占 比 |
正常类 | 532608.48 | 98.51% |
关注类 | 1676.17 | 0.31% |
次级类 | 1159.97 | 0.21% |
可疑类 | 3614.89 | 0.67% |
损失类 | 1607.03 | 0.30% |
合 计 | 540666.54 | 100.00% |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初余额 | 11150.00 |
本年计提 | 3406.86 |
本年核销 | 1703.43 |
年末余额 | 12176.99 |
其中:一般准备 | 5795.10 |
专项准备 | 6381.89 |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法人股 | 3442.69 | 0 | 3442.69 | 29.93 |
自然人股 | 8059.41 | 0 | 8059.41 | 70.07 |
合 计 | 11502.10 | 0 | 11502.10 | 100.00 |
4.2 报告期股东情况。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42户,其中:法人股东2户,未增减;自然人股东40户,增加1户(退出3户、新增4户)。
4.3 报告期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际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持股比例(%) |
1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2300.4191 | 2300.4191 | 20.00 | 20.00 |
2 | 马忠海 | 货币 | 1150.2095 | 1150.2095 | 10.00 | 10.00 |
3 | 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货币 | 1142.2665 | 1142.2665 | 9.93 | 9.93 |
4 | 薛金祥 | 货币 | 1142.2665 | 1142.2665 | 9.93 | 9.93 |
5 | 张世棠 | 货币 | 1038.3208 | 1038.3208 | 9.02 | 9.02 |
6 | 曹 斌 | 货币 | 1037.1767 | 1037.1767 | 9.02 | 9.02 |
7 | 贾 年 | 货币 | 667.5961 | 667.5961 | 5.80 | 5.80 |
8 | 李建平 | 货币 | 578.2370 | 578.2370 | 5.03 | 5.03 |
9 | 马子晴 | 货币 | 491.6221 | 491.6221 | 4.27 | 4.27 |
10 | 唐强荣 | 货币 | 382.2345 | 382.2345 | 3.32 | 3.32 |
11 | 王智和 | 货币 | 335.0650 | 335.0650 | 2.91 | 2.91 |
12 | 李玉霞 | 货币 | 235.6873 | 235.6873 | 2.05 | 2.05 |
13 | 秦梦宇 | 货币 | 131.4284 | 131.4284 | 1.14 | 1.14 |
14 | 才布勒 | 货币 | 114.2266 | 114.2266 | 0.99 | 0.99 |
15 | 马永亮 | 货币 | 112.6955 | 112.6955 | 0.98 | 0.98 |
16 | 杨立俊 | 货币 | 95.1888 | 95.1888 | 0.83 | 0.83 |
17 | 赵晓芳 | 货币 | 75.5640 | 75.5640 | 0.66 | 0.66 |
18 | 吴精忠 | 货币 | 53.3054 | 53.3054 | 0.46 | 0.46 |
19 | 毛乌龙图雅 | 货币 | 49.0235 | 49.0235 | 0.43 | 0.43 |
20 | 许春艳 | 货币 | 47.9352 | 47.9352 | 0.42 | 0.42 |
21 | 张富民 | 货币 | 43.4196 | 43.4196 | 0.38 | 0.38 |
22 | 刘林元 | 货币 | 40.8045 | 40.8045 | 0.35 | 0.35 |
23 | 张朝晖 | 货币 | 38.0755 | 38.0755 | 0.33 | 0.33 |
24 | 唐桂兰 | 货币 | 35.5028 | 35.5028 | 0.31 | 0.31 |
25 | 文 化 | 货币 | 32.6823 | 32.6823 | 0.28 | 0.28 |
26 | 张召东 | 货币 | 30.2112 | 30.2112 | 0.26 | 0.26 |
27 | 黄玉秀 | 货币 | 26.5377 | 26.5377 | 0.23 | 0.23 |
28 | 聂玉花 | 货币 | 23.4911 | 23.4911 | 0.20 | 0.20 |
29 | 包卫东 | 货币 | 16.3218 | 16.3218 | 0.14 | 0.14 |
30 | 李文贵 | 货币 | 9.8596 | 9.8596 | 0.09 | 0.09 |
31 | 郭香玲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2 | 何立泰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3 | 杨龙元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4 | 陶文艳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5 | 王以鸿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6 | 杨德华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7 | 姜润梅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8 | 朱红梅 | 货币 | 2.3596 | 2.3596 | 0.02 | 0.02 |
39 | 李有升 | 货币 | 1.4610 | 1.4610 | 0.01 | 0.01 |
40 | 杜 霞 | 货币 | 1.4610 | 1.4610 | 0.01 | 0.01 |
41 | 白 艳 | 货币 | 1.4610 | 1.4610 | 0.01 | 0.01 |
42 | 樊春梅 | 货币 | 1.4610 | 1.4610 | 0.01 | 0.01 |
合 计 | 11502.0954 | 11502.0954 | 100 | 100 |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 列 |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是否持股 |
董事会 | 秦梦宇 | 董事长(2014.7~2020.9) | 女 | 是 |
于 伟 | 董事长(2020.9~) | 男 | 否 | |
马忠海 | 副董事长 | 男 | 是 | |
马文义 | 董 事 | 男 | 否 | |
马忠柱 | 董 事 | 男 | 否 | |
常向春 | 董事(2020.3~2020.10) | 男 | 否 | |
李文贵 | 董事(2020.9~) | 男 | 是 | |
连秀杰 | 董事(2020.12~) | 女 | 否 | |
汤泽东 | 董事会秘书 | 男 | 否 | |
监事会 |
马永亮 | 监事长 | 男 | 是 |
余 瑾 | 监 事 | 女 | 否 | |
聂翠风 | 监 事 | 女 | 否 | |
经营班子 | 马忠柱 | 行 长 | 男 | 否 |
马尚源 | 副行长 | 男 | 否 | |
李文贵 | 副行长 | 男 | 是 | |
许多平 | 副行长(2016.9~2020.6) | 男 | 否 | |
许春艳 | 副行长兼财务总监 | 女 | 是 | |
张富民 | 副行长(2012.10~2020.6) | 男 | 是 | |
王智和 | 行长助理(2019.6~2020.6) | 男 | 是 | |
张召东 | 风险总监 | 男 | 是 |
2020年10月20日,常向春请辞董事职务;2020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常向春辞去董事职务。
5.3 员工情况。报告期,本行员工总数为257人,其中:科技人员7人,占员工总数的2.72%。
- 公司治理情况
6.1 公司治理概况。持续推进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的制度建设,坚持党委和“两会一层”“双向接入、交叉任职”的组织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将党委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决策前置程序制度。开展了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政治生态整顿专项行动等活动;开展了股东股权问题排查、董事高管和主要股东关联情况核实确认工作,完善了股东股权管理台账;合规合法披露信息;完成了股权托管和包商银行债权申报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推进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适应经营模式转型、数字化转型和风险控制的新要求和新形势,规范部室管理职能,建立了由监事会垂直管理第三道防线制度,建立了行长业务经营和廉洁金融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以经营转型和市场定位转型为导向,将部门考核模式改为关键指标考核法模式;建立了以利润和经济增加值为中心的正向激励机制。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董事高管和主要股东签署了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6.2 股东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本行2020年内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2019年工作报告、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2019年度交联交易专项报告、变更部分股东所持股权的提案,聘任了特别顾问,增(补)选了董事,会议通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内蒙古银行提名推荐于伟、连秀杰2名董事。
6.3 董事和董事会。报告期内,因本行部分董事在外地,涉及人事劳资、财务管理、业务合作等事项,以电话沟通、年度委托代理授权签字和邮件签字等形式召开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董事会能够按照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决策,注重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6次、临时会议5次。
截至报告期,董事会下设战略和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个专业委员会。
6.4 监事和监事会。监事会通过直接管理的内审合规部开展日常序时稽核、专项稽核、突击检查和合规管理,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配合外部监管和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检查,针对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2020年,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及时研判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经营班子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保持了全年无大的责任事故和案件的良好局面。
6.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接待股东来电、来访咨询,努力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交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通过营业网点、互联网网站等渠道予以披露,使全体股东能够及时、平等获得本行信息。
6.6 组织结构图

第七节 董事会报告
7.1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84.18亿元,较年初增加4.50亿元,增长5.65%;负债总额79.41亿元,较年初增加4.70亿元,增长6.29%,所有者权益4.77亿元,较年初减少1942.09万元,下降3.91%;各项存款余额74.70亿元,较年初增加1.48亿元,增长2.03%;各项贷款余额54.07亿元,较年初增加9.67亿元,增长21.79%;拨备前利润4060.85万元,净利润3216.53万元;资本充足率10.80%,资本利润率6.60%,资产利润率0.39%。流动性比例87.89%,存款偏离度4.54%,存贷比例72.38%,核心负债比例75.16%。存放同业余额14.8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17.59%。账面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6381.89万元,不良贷款率1.18%,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100%,拨备覆盖率190.81%。
截至报告期,本行共下设11个营业机构,分别是营业部、吉兰泰支行、乌斯太支行、老城支行、和硕特支行、巴彦浩特支行、额鲁特支行、孪井滩支行、贺兰区支行、土尔扈特支行和敖伦布拉格支行,在行式自助银行11个;离行式自助银行9个,分别是巴彦浩特镇温馨花园自助银行、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自助银行、巴彦浩特镇欣欣家园自助银行、腰坝滩自助银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八里庙自助银行、吉兰泰镇呼和陶勒盖嘎查自助银行、额尔克哈什哈自助银行、巴彦诺日公自助银行和温都尔勒图镇漫水滩自助银行;“村村通”助农金融服务点25个。
7.2 支农支小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末,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46.6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6.26%,比年初增加7.12亿元,增长18.02%。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6843.21万元,较年初增速(21.81%)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1.79%)0.02个百分点;户数(8192户)高于年初(8190户)水平2户,完成了小微贷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监管目标。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累计发放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635笔,金额15.51亿元;办理贷款展期45笔,金额3.71亿元;办理无还本续贷75笔,金额7.80亿元;专门向人民银行申请了再贷款,用于发放优惠利率为4.35%的支小贷款,仅2020年12月份,共发放支小贷款7960万元。涉农贷款余额45.2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3.61%,比年初增加4亿元,增长9.71%,其中:农户贷款9.63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7.81%,贷款户数7384户,占涉农贷款户数的96.20%。
7.3 科技投入情况。2020年,全行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科技总投入303.97万元,其中:核心系统托管费90万元,互金平台托管费16.25万元,网银、手机银行托管费20万,专线费用81.67万元,平台开发及设备维护费等96.05万元。
7.4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树立高质量发展的愿景,推行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的企业文化,树立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遵守公平、安全、有序的行业竞争秩序。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环境保护,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6.6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6.26%,比年初增加7.12亿元;涉农贷款余额45.2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83.61%,比年初增加4亿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全盟金融机构最低利率发放的农牧户生产经营贷款,累计为广大农牧民节省利息支出8600多万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6.9亿元,普惠信用贷款2.11亿元,累计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减免利息500多万元;全年向扶贫、防疫、“红十字”等事业捐款70多万元;每年通过官方网站、营业机构等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7.5 营业网点基本情况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01 | 营业部 |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 (0483)8356736 |
02 | 老城支行 | 巴彦浩特镇南大街太西物流商城西门 | (0483)3991271 |
03 | 和硕特支行 | 巴彦浩特镇和硕特路盟宾馆路口东北角 | (0483)8351235 |
04 | 巴彦浩特支行 | 巴彦浩特镇西城区“天一壹号公馆”B区13号楼106、107号 | (0483)8222655 |
05 | 额鲁特支行 |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名都中央广场 | (0483)8337432 |
06 | 吉兰泰支行 | 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北路 | (0483)8838918 |
07 | 乌斯太支行 | 阿拉善高新区创业南路 | (0483)8188198 |
08 | 孪井滩支行 | 嘉尔嘎勒赛汗镇嘉兴路 | (0483)2222600 |
09 |
经济开发区 贺兰区支行 |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0483)8188229 |
10 | 土尔扈特支行 | 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 | (0483)8353062 |
11 | 敖伦布拉格支行 | 敖伦布拉格镇富泉路东商服北街 | (0483)8825444 |
第八节 风险与对策
8.1 信用风险与对策。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对策:坚持存量贷款的事实风险、潜在风险和退出风险分层化解的办法,全面落实存量贷款新产生风险的责任,扩大名单制管理项目,按照一旗区一策、一户一策的要求,优化细化不良贷款领导挂点清收、名单制管理、专业队伍清收、离职清收、方案清收和工效挂钩等措施。继续加大对无法以现金偿还不良贷款以资抵债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绩效挂钩机制推进以资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对具备核销和转让条件的不良贷款予以核销和批量转让,继续探索、创新和运用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及其他市场化化解不良贷款的办法。严格控制增量贷款风险,探索建立产业信用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在坚持增量贷款“八不贷”和“六慎贷”基础上,再把跨区域贷款、关联交易贷款列入“不贷”的名单,坚决执行贷款不得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有效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切实防控“三农”和微小贷款风险,研发建立依托征信数据、外部数据、行内留痕数据和创新收集客户数据,开展贷前辅助调查、贷中全流程验证、贷后预警监测的风险识别数据化风险控制新模型,力争实现风险的智能预警、智能控制和押品自动化监控。
8.2 流动性风险与对策。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是指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建立流动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优化流动性的分层现金准备办法,确保第一准备保持在3~5%的限额内;根据对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预判,确保第二准备保持在15~20%的区间。把流动性管理重点放在满足长期流动性需要和应对突发事件上。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流动性组合管理,既要摆布好同业资产的时间序列结构,又要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部署好同业融出回购和融入授信及再贷款等主动负债和存款的融资安排;安排好资产负债在期限和规模等方面的均衡。建立应对因货币政策和监管规定变化和市场舆情等突发事件出现的特殊流动性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争取在政策变化和异常出现时第一时间处置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8.3 利率风险与对策。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建立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防范的联动机制,建立以LPR基准、以信用评级和担保等为上浮依据、以乘数法或加数法为浮动方式、适度考虑同业竞争和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的资产利率定价模型;建立以存款成本率为下限、以货币市场利率、国库券利率等为上限锚、参照市场利率、加减服务利润和准备金成本的负债利率定价模型。为提高利率定价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要强化对货币市场利率、国债市场利率、再贷款利率和LPR与未来第一准备、第二准备和长期流动性对应关系的分析研究,建立常规性利率锚等市场数据的收集、分析制度和风险定价事后跟踪监测体系。
8.4 操作风险与对策。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对策:持续开展风险管理教育建设活动,以风险管理升级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保障,以制度建设、流程再造为抓手,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为引导,努力构建全面、动态和高效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风险管理责任全履行、风险流程全优化、风险管理效率全提升和风险管理模式全转型的目标。补充新风险及为防控新风险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和监管新政,把风险管理学习贯穿于排查和整改全过程。注重建立党委在重大决策出台前的“把关”机制,注重建立“三会一层”公司治理职责和边界清晰、“监督制衡”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机制,建立符合监管新政的实施细则和风险控制体系,提升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
8.5 声誉风险与对策。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对策:坚定不移地树立“声誉创造价值”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已经出现的声誉风险案例及其防范措施和本行已经成功处置的案例经验,深化声誉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防范预案和工作制度建设。针对互联网条件下声誉风险个案可能会被媒体和网络迅速放大,甚至走偏,进而对商业银行带来负面影响的实际,特别注重舆情管理,完善舆情搜集、处理和其他管理机制,落实各个业务领域、业务层次、业务岗位的声誉风险防控预案,搭建声誉风险防控电子平台。
8.6 信息科技风险与对策。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对策:跟随新业务系统的上线路径,同步引入新上系统所携带远程授权、集中作业系统和集中监控系统,修正和完善业务流程和退回机制或应急预案,精准建立生产管理、风险控制和三道防线责任制,落实治理架构、系统资源规划、系统运行监测、业务连续计划和金融科技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稳步接入智能风控系统、大数据风控系统、贷后监测预警系统、反欺诈预审批系统、供应链风控系统及其他多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风控新系统。
8.7 法律风险与对策。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指出:“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式多样,既包括由于不完备或错误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件导致超出预期的资产价值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风险,还包括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商业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针对特定银行的司法判例可能会波及其他银行的商业行为及其成本、影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的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等等。商业银行在开展新型交易以及交易对手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利时,特别容易遭遇法律风险”。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对策:全面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严格决策层法律风险防控,对各项决策均要进行合法性论证。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确保决策事项合法有效,从根源上控制法律风险。针对目前金融犯罪案件高发、消费者维权事件频发的情况,从对内、对外两方面开展法制教育。对内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案例教育,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本行资产安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对外做好消费者法律宣传,引导消费者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8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与对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是指通过买卖、投资、赌博、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账户,掩饰、隐其来源和性质,协助转换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形成的风险。洗钱的恐怖融资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
对策:继续整治在服务客户、对外营销、运营、信贷、财会、电子产品和渠道、印章管理、公文处理和服务基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制度、流程和系统,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规严处的案防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合规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规定,进一步细化全行客户尽职调查,精准识别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全方位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培训工作,多渠道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假币机构和人才建设。完善制度,加快系统升级,准确及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依时序落实反洗钱工作整改方案,增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自我管理和防控能力。
第九节 重大事项
9.1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报告期内,报审了分支机构开业及名称变更、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9.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3 重大担保承诺事项。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9.4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报告期内,本行注册资本为11502.0954万元,未增减。
9.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受过处罚。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情况。
9.6 最大十名股东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如下表:
序号 |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内蒙古银行 | 2300.4191 | 20.00 | 内蒙古银行 | 2300.4191 | 20.00 |
2 | 马忠海 | 1150.2095 | 10.00 | 马忠海 | 1150.2095 | 10.00 |
3 | 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42.2665 | 9.93 | 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42.2665 | 9.93 |
4 | 薛金祥 | 1142.2665 | 9.93 | 薛金祥 | 1142.2665 | 9.93 |
5 | 张世棠 | 1038.3208 | 9.02 | 张世棠 | 1038.3208 | 9.02 |
6 | 曹 斌 | 1037.1767 | 9.02 | 曹 斌 | 1037.1767 | 9.02 |
7 | 刘林元 | 720.0283 | 6.26 | 贾 年 | 667.5961 | 5.80 |
8 | 贾 年 | 667.5961 | 5.80 | 李建平 | 578.2370 | 5.03 |
9 | 李建平 | 578.2370 | 5.03 | 马子晴 | 491.6221 | 4.27 |
10 | 马忠柱 | 482.8721 | 4.20 | 唐强荣 | 382.2345 | 3.32 |
第十节 审计报告
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杨艾琴、吴俊豹签章,出具“内蒙科正审〔2021〕第28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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