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方大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至2024年11月8日,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调整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申请渠道
(一)已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将房贷贷款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的客户可直接前往存量房贷经办机构线下申请调整房贷利率和重定价周期,我行将于2024年11月8日开始受理房贷利率及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经我行审核通过后,新的房贷利率和重定价周期将于我行调整之后的次日起生效。
(二)对于未进行浮动利率转换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四、温馨提示
如对本次利率调整具体事宜有疑问,可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400-919-6633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咨询。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支持与信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至2024年11月8日,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调整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申请渠道
(一)已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将房贷贷款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的客户可直接前往存量房贷经办机构线下申请调整房贷利率和重定价周期,我行将于2024年11月8日开始受理房贷利率及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经我行审核通过后,新的房贷利率和重定价周期将于我行调整之后的次日起生效。
(二)对于未进行浮动利率转换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四、温馨提示
如对本次利率调整具体事宜有疑问,可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400-919-6633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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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
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