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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村镇银行2016年年度报告
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年4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02
本行基本情况简介……………………………………………… 0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0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0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11
公司治理情况…………………………………………………… 13
董事会报告……………………………………………………… 16
风险与对策……………………………………………………… 19
重大事项………………………………………………………… 28
审计报告………………………………………………………… 2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分别及连带责任。
2.2  本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3  本行董事长秦梦宇、行长马忠柱、财务总监兼财务资金部部长郭香玲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节  本行基本情况简介

2.1  法定中文名称: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Alax  Left  Banner  FangDa Rural Bank
2.2  法定代表人:秦梦宇
2.3  董事会秘书:李文贵
     联系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联系电话:(0483)8350058
     传真电话:(0483)8336620
     董秘信箱:fdyhlwg@163.com
2.4  注册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办公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邮政编码:750306
     联系电话:(0483)8350058
     传真电话:(0483)8336620
     互联网网址:http://www.alsfdyh.com
2.5  选定的信息披露途径:本行各营业网点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alsfdyh. 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2.6  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2月12日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0068342467X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05H315290001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号:B 12-1027    
     

    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南路40号美林国际写字楼9层A-30号
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473)206002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营业收入 26342.97
营业支出 20098.04
营业利润 6244.93
营业外收支净额 260.12 
利润总额 6505.05
净利润 5554.78
所有者权益 33500.32
每股净资产(元) 3.03

注: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254.91万元。
2.报告期缴纳增值税349万元。


3.2  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核心指标 2014年 增速 2015年 增速 2016年 增速 年均增速
资产总额 35.89 33.67 48.10 34.02 57.72 20.00 29.23
其中:贷款 18.31 50.70 24.26 32.50 27.00 11.29 31.50
负债总额 33.33 35.87 45.13 35.40 54.37 20.47 30.58
其中:存款 30.48 36.80 41.92 37.53 52.10 24.28 32.87
利润(万元) 3160.31 -49.99 4200.51 32.91 5554.78 32.24 5.05
资本充足率 14.50   13.02   12.64    
核心资本充足率 13.50   11.93   11.55    
不良贷款率 1.57   1.19   1.18    
流动性比例 118.53   93.66   52.69    
单一贷款集中度 8.08   7.73   8.18    
集团贷款集中度     11.60   10.22    
贷存比例 60.08   51.20   48.56    
    
    注:1.存款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及其他存款;
        2.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3.2016年,全球经济呈现出延续缓慢复苏态势,我行2016年度主动适应新常态,砥砺前行,稳中求进,经营效益略有提升。净利润较上年增加1354.27万元,增速为32.24%。2014-2016年度平均增速5.05%。

3.3  报告期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类项目 金  额 占  比
正常类 258651.94 95.81
关注类 8118.10 3.01
次级类 3193.11 1.18
可疑类 0 0
损失类 0 0
合  计 269963.15 100

3.4  报告期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初余额 6097.98
本年计提 1517.88
本年核销 0
年末余额 7615.86
其中:一般准备 6414.39
      专项准备 1201.47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 期末余额 占比(%)
法人股 2993.0941 47.8895 3040.9836 29.93
自然人股 7006.9059 112.1105 7119.0164 70.07
合  计 10000.0000 160.0000 10160.0000 100.00
《2015年度分红方案》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5年末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万元,分红比例确定为注册资本的20%,当年分红总额应为200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1840万元(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0.2762万元),占分红总额的92%;转增股本金160万元,占分红总额的8%。上述分红比例、现金分红占比均符合监管规定。实施《2015年度分红方案》后,本行2016年度注册资本总额为10160万元。
4.2  报告期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42户,其中:法人股东2户,未增减;自然人股东40户。报告期内,本行原股东减少1名,新增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由38名增加到40名,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016年6月2日,《关于变更部分股东所持股权的提案》经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2015年度分红之后,实施以下股权转让事项: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金额(万元)
刘林元 包卫东 14.4173
李玉霞 张朝晖 33.6327
李玉霞 许多平 16.8163
李玉霞 汤泽东 16.8164
唐英年 马忠柱 31.1415
合    计 112.8242

本次股权转让总额112.8242万元,占2015年末注册资本总额的1.1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需报监管部门行政审批。
以上转让人中涉及原股东3名(刘林元、李玉霞、唐英年),受让人中涉及原股东2名(马忠柱、许多平),新增股东3名(包卫东、张朝晖、汤泽东),股权转让系双方协商自愿,转让价格为现有股权账面价值,即每股1元。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双方共同履行,本行在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时统一变更。
    
    4.3  报告期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实际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032.00 2032.00 20.00 20.00
2 马忠海 货币 1016.00 1016.00 10.00 10.00
3 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008.9836 1008.9836 9.93 9.93
4 薛金祥 货币 1008.9836 1008.9836 9.93 9.93
5 李建平 货币 917.1668 917.1668 9.03 9.03
6 曹  斌 货币 916.1561 916.1561 9.02 9.02
7 张世棠 货币 698.0402 698.0402 6.87 6.87
8 刘林元 货币 636.0134 636.0134 6.26 6.26
9 马忠柱 货币 384.4883 384.4883 3.78 3.78
10 李玉霞 货币 208.1866 208.1866 2.05 2.05
11 王智和 货币 252.7594 252.7594 2.49 2.49
12 贾  年 货币 183.2993 183.2993 1.80 1.80
13 秦梦宇 货币 151.4257 151.4257 1.49 1.49
14 才布勒 货币 100.8984 100.8984 0.99 0.99
15 马永亮 货币 91.8168 91.8168 0.90 0.90
16 杨立俊 货币 84.0819 84.0819 0.83 0.83
17 赵晓芳 货币 66.7469 66.7469 0.66 0.66
18 吴精忠 货币 47.0856 47.0856 0.46 0.46
19 毛乌龙图雅 货币 43.3033 43.3033 0.43 0.43
20 韩  宇 货币 42.0410 42.0410 0.41 0.41
21 张富民 货币 38.3533 38.3533 0.38 0.38
22 许春艳 货币 35.7171 35.7171 0.35 0.35
23 张朝晖 货币 33.6327 33.6327 0.33 0.33
24 唐桂兰 货币 31.3602 31.3602 0.31 0.31
25 文  化 货币 28.8688 28.8688 0.28 0.28
26 张召东 货币 26.6861 26.6861 0.26 0.26
27 许多平 货币 20.7501 20.7501 0.20 0.20
28 汤泽东 货币 16.8164 16.8164 0.17 0.17
29 包卫东 货币 14.4173 14.4173 0.14 0.14
30 郭香玲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1 李文贵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2 何立泰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3 杨龙元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4 陶文艳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5 王以鸿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6 杨德华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7 姜润梅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8 朱红梅 货币 2.0843 2.0843 0.02 0.02
39 李有升 货币 1.2906 1.2906 0.01 0.01
40 杜  霞 货币 1.2906 1.2906 0.01 0.01
41 白  艳 货币 1.2906 1.2906 0.01 0.01
42 樊春梅 货币 1.2906 1.2906 0.01 0.01
合  计 10160.00 10160.00 100 100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  列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是否持股


董事会
秦梦宇 董事长
马忠海 副董事长
马文义 董  事
马忠柱 董  事
樊瑞霞 董  事
李文贵 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
马永亮 监事长
何立泰 监  事
聂翠风 监  事
 



 经营班子
马忠柱 行  长
李玉霞 副行长
张富民 副行长
王智和 副行长
许春艳 副行长
许多平 副行长
郭香玲 财务总监
张召东 风险总监
      
      5.2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2016年6月2日,2016年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提案》,决定:免去邸胜宝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补选樊瑞霞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提案》,决定:同意郭香玲、张召东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补选何立泰、聂翠风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16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定,聘任:许多平为副行长,张召东为风险总监。
2016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阿拉善监管分局核准许春艳(副行长)、郭香玲(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16年9月21日,核准许多平(副行长)、张召东(风险总监)任职资格。
5.3  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员工总数为245人。

第六节  公司治理情况

6.1  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和监管相关规定,致力于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协调统一、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2016年6月2日,2016年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依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从新三板挂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公司治理全面规范的基本要求出发,系统梳理和规范了公司治理制度,对《本行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系统修订,新增《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6.2  股东和股东大会
根据章程规定,本行2016年内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听取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2015年工作报告和本行《2015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分红方案》、《关于变更部分股东所持股权的提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更换董事的提案》、《关于更换监事的提案》、《关于实施新三板挂牌项目的提案》、《工资管理试行制度》、《关于审议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提案》和《章程修正案》,以及《2016年~2020年发展规划》。
6.3  董事和董事会
    报告期内,因本行部分董事在外地,涉及人事劳资、财务管理、业务合作等事项,以电话沟通、年度委托代理授权签字和邮寄送达签字等形式召开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董事会能够按照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决策,注重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6年,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集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大额交易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通过制度建设和持续落实,系统规范了董事会工作程序和流程,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截至报告期末,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大额交易审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8个专业委员会。
6.4  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通过直接管理的内部审计部开展日常序时稽核、专项稽核和突击检查,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配合外部监管和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检查,针对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2016年,本行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及时研判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经营班子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保持了全年无大的责任事故和案件的良好局面。



余额的29.24%,比上年减少0.19亿元。核心负债依存度72.03%,存款的整体稳定性较强。 所有者权益余额3.35亿元,比上年增加0.39亿元。其中:资本金1.02亿元,未分配利润1.44亿元。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7615.86万元,比上年增加1519.56万元。拨备覆盖率达到238.51%,拨贷比达到2.82%。不良贷款率为1.18%,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经营风险控制水平良好。实现各项收入2.68亿元,减去各项支出1.96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950.27万元、营业税201万元、增值税349万元、其他附税131万元之后,实现净利润5554.78万元。流动性比例为52.69%,高出监管规定比例(25%)27.69个百分点;流动性覆盖率210.94%,高出监管规定比例(80%) 130.94个百分点,流动性充裕。资本充足率12.64%,高出监管规定比例(10.5%)2.14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11.55%,高出监管规定比例(6%) 5.55个百分点,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强。
    截至报告期,方大村镇银行共下设10个营业机构,分别是:营业部、吉兰泰支行、乌斯太支行、老城支行、和硕特支行、巴镇支行、额鲁特支行、孪井滩支行、贺兰区支行和土尔扈特支行。离行式自助银行7个,分别是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自助银行、巴彦浩特镇腰坝滩自助银行、吉兰泰镇呼和陶勒盖嘎查自助银行、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自助银行、温都尔勒图镇漫水滩自助银行、敖伦布拉格自助银行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贺兰区自助银行。

7.2  营业网点基本情况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01 营业部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0483)8356736
02 老城支行 巴彦浩特镇南大街太西物流商城西门 (0483)3991271
03 和硕特支行 巴彦浩特镇和硕特路23号 (0483)8351235
04 巴镇支行 巴彦浩特镇新华街东口 (0483)8222655
05 额鲁特支行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 (0483)8337432
06 吉兰泰支行 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北路 (0483)8838918
07 乌斯太支行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创业南路 (0483)8188198
08 孪井滩支行 嘉尔嘎勒赛汗镇嘉兴路 (0483)8642001
09 经济开发区
贺兰区支行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0483)8188229
10 土尔扈特支行 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 (0483)8353062

    7.3  2017年主要经营目标
2017年全行存款增加10.15亿元,余额突破60亿元;贷款增加7亿元,确保涉农贷款占比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增发银行卡3万张以上,其中增发高中端客户卡5300张以上,IC卡换卡率达到60%以上;不良贷款率和潜在风险贷款率依次控制在1.18%和5%以内,不出现大的经济案件和风险事件;实现经营性税后利润7200万元以上,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或优于监管规定标准值,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经营机制及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以互联网金融为标志的业务发展渠道持续拓展,金融服务质量、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第八节  风险与对策

8.1  信用风险与对策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对策:充分认识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下信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差异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制定合理的存量风险贷款分类化解目标和增量风险贷款管控政策。针对信用风险集中暴露和国家加大“三去”政策给银行存量贷款风险带来的问题和机遇,把存量风险贷款分为事实风险贷款、潜在风险贷款和退出风险贷款,事实风险贷款为五级分类下的不良贷款,潜在风险贷款为逾期贷款中非不良贷款和欠息贷款,退出风险贷款为不包含在上述两类中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煤炭等资源性贷款和融资平台贷款。对事实风险贷款和潜在风险贷款继续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逐笔制定清收方案,实行方案清收和名单制管理,实施专业清收和责任清收,并与奖惩挂钩;对退出风险贷款,充分运用好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政策机遇,紧盯国家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和去产能、去库存实施计划及其资金到位情况,实施岗位清收,全力清收平台、钢铁、煤炭、房地产等方面的风险贷款。注意创新清收措施,运用市场化、综合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探索和运用“互联网+金融”的处置方式,在招商和竞价两个环节借助互联网的功能,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与处置流程,提高竞价效率,加快处置进度;强化与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合作,推广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进一步健全风险贷款预警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经常和按期评估、排查、识别贷款风险,重点关注和从严防范关联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对信用等级下降、诚信缺失、不能正常履行借款合同及有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借款人的监控,提前预防和解决各类潜在的风险,一旦有贷款出现逾期和欠息,即纳入风险贷款管理。前移贷款风险控制的关口,建立关注类贷款的监控机制。在增量贷款方面,继续把好“五关”(政策关、行业关、准入关、授信关和担保关),严防他行金融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输入本行,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政策,对资源性、重化工和房地产等行业,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分析研究,确保新增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定不移地坚持“六不贷”(超过集中度红线、有不良信用及其他不良记录、现金流不能全覆盖、“两高一剩”行业、非民生类房地产、平台和涉及民间借贷等贷款)和“四慎贷”(担保圈贷款、“两高一剩”行业上下游和关联企业贷款、抵押存货贷款、有多头融资的借款人的贷款),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不得增信并坚决退出;把信用查询扩展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经查询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坚决不贷;建立更全面、更加科学的押品和担保机构的综合评价机制。强化信贷合规文化和流程监控管理,把合规管理渗透到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确保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标准不能降低和变通。强化信贷的过程管理,精细化信贷调查的内容,注意把“融资”、“融智”和信贷调查结合起来,把企业的发展战略、市场地位、市场前景、行业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纳入调查评估中,并把对这些事项的调查结果作为企业后续发展融资方案的依据;推行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信贷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书面信贷授权制度和法律审查制度;完善贷后对贷款的持续监测、跟踪和监控的等责任制,按期开展贷后管理,做实对贷户的资金用途、经营收入、现金流量、还款来源、押品质量等监测,强化对贷后管理的尽职考核,解决重放轻管的问题。从2017年开始,针对扩大贷款的经营区域和增加网上贷款品种的经营现实,深化对当地资源禀赋、经济特点、客户结构、风险偏好的认识,并据此制定适合的风控措施、信贷文化制定或明确适应不同地区的贷款细则、信贷权限和流程。
8.2  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是指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继续坚持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在实施大资管行动和扩大信贷总量的情况下,更要坚持支付安全优先的理念。坚持流动性风险总部集中管理模式,保持合理的杠杆率和流动性,确保备付性比例控制在5~7%以内,第二准备资产占存款的比例控制在15~20%以内的策略不动摇,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同时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也存在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利率的波动会带来流动性的波动,流动性的波动又会导致利率的波动,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因此,必须认真实施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协同防范的策略。在强化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的基础上,实现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规模等方面的结构均衡,特别要加强对利率走势和波动的预测和研判,提升对利率敏感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水平,坚决防止资金错配。重视主动负债管理,在继续办好再贷款的同时,拓宽主动负债渠道。
8.3  利率风险与对策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利率市场化下的定价管理,是平衡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三性”的利器,是决定商业银行竞争力高低和经营水平优劣的核心。2015年10月23日之后,央行基本放开了利率管制,未来将逐步取消基准利率,使得银行层面资金价格基本由市场决定,从国家层面来说就是建立利率从银行到企业之间的传导机制,即利率走廊机制,即央行通过调节流动性引导市场利率接近目标政策利率,把短期利率的波动范围控制在一定的区间内,实现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社会融资成本,向实体经济的传导。立足这一现实,我行要摒弃“基准利率”定价模式,从资产定价、负债定价和内部报价等方面建立以利率走廊定价为核心的自主定价制度、模型和系统。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模型,抓紧探索建立以发布和报价的走廊最低利率为负债利率下限,以平衡风险和收益为资产利率下限,能综合反映产品风险、费用分摊、客户让利、产品收益及相关违约因素,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的差别定价模型和定价办法。具体说负债定价应以走廊最低利率为下限,资产定价应以项目所有收入扣除财务成本、资本成本、税务成本后的最低盈利目标为下限。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上,采用总部集中管理模式,即将所有资金需求和供给都汇集到总部资金管理部门运作,其差额由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市场平衡。以常规借贷便利为核心,兼顾隔夜、常备借贷便利和债市无风险利率,建立走廊利率的日间监测机制和定期分析、考核制度。
8.4  操作风险与对策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对策:营运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柜面业务的管理上,继续把好“五关”(开户关、验印关、授权关、交接关和对账关)。进一步强化账户管理,有效解决对账单收回难度大的问题,建立可疑账户和异常交易常态排查甄别机制。新的账户分类管理体系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推行,由运营科技部协调托管核心业务系统,保证如期接入系统。注意健全电子化渠道发展中的营运管理措施,对新渠道、新产品、新业务,从权限管理、流程制约、岗位制约和审核控制等方面,细化落实职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今年要抓好VTM、第三方存管系统建设。结合工资制度改革,制定完善柜员达标上岗和等级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柜面业务的积分制和差错销号制,把这两项管理办法纳入到达标上岗和等级评定中。持续坚持对印章、自助钞箱、柜员现金箱、重空、客户信息等重点部位,节假日、午间交接班等重点时段的突击检查。优化对柜面业务的监管,在强化和完善风险经理对柜面业务的监控、事后监督和监管日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筹备上线柜面作业风险的防控模式、在线监控系统、远程集中授权系统和集中对账系统。
8.5  声誉风险与对策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对策:坚定不移地树立“声誉创造价值”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已经出现的声誉风险案例及其防范措施,以及本行已经成功处置的案例经验,深化声誉风险的识别、预警机制、防范预案和工作制度建设。针对互联网条件下声誉风险个案可能会被媒体和网络迅速放大,甚至走偏,进而对商业银行带来负面影响的实际,要特别注重舆情管理,建立舆情搜集、处理和其他管理机制,建立各个业务领域、业务层次、业务岗位的声誉风险防控预案。2016年,本行按照监管要求组建了网评员队伍,组织专业培训8次,开展突发性紧急舆情处置应急演练2次,建立了舆情监测、网络信息监测和处置的日常工作机制。
8.6  信息科技风险与对策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对策:建立具有前瞻性、以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保护为重点、以互联网风险防控为视野,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技术保障、工作重点等方面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防火墙”。进一步健全行长领导下的信息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在运营科技部、渠道建设部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备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信息工作人员,在风险内审部配备既懂风险管理又熟悉网络金融的信息安全监控人员,并明确这些人员的职责。规范机房建设,新办公楼的机房建设至少要达到B类标准,将灾备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规划,配备异地灾备设施,自主进行灾难恢复体系建设。采用多种防火墙、防病毒、认证系统等安全管理的防护应用软件,实行办公网、业务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积极协调核心业务托管系统,建设多领域的业务运行和业务监控应用网络系统。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互联网发展态势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制度、系统和模式滞后的情况,必须前瞻性地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组织架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严格执行新的分类账户管理办法,对跨区域开户的,要科学评价客户的风险等级,核验身份信息,确定账户类别,确保开户过程安全合法,账户管理和业务操作健康规范;加强电子支付环节的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及时预警、防范金融交易风险,注意防范线下移动支付可能给客户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速度快、潜在风险或漏洞多、后续完善频率高的特点,对客户使用新产品非自身原因出现的风险,应研究建立快速补偿和风险容忍机制;适应大数据的发展,研究建立统一数据库,增强数据分析能力,强化对前台营销和风控管理的支持。把客户信息的保护工作作为信息安全的核心环节深入落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特别是银行卡、授信业务等信息泄露易发岗位的信息保密职责和岗位制约机制,按最小必须原则设定岗位权限,落实重要流程和关键环节上客户信息的“人控+机控”措施,在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访问控制和分级授权机制。
8.7  法律风险与对策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指出:“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式多样,既包括由于不完备或错误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件导致超出预期的资产价值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风险,还包括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商业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针对特定银行的司法判例可能会波及其他银行的商业行为及其成本、影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的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等等。商业银行在开展新型交易以及交易对手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利时,特别容易遭遇法律风险。”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对策:紧跟全面法制建设的步伐,全面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严格决策层的法律风险防控,对各项决策均要进行合法性论证,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确保决策事项合法有效,从根源上控制法律风险。适应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密集修订和出台的新态势,针对目前金融犯罪案件高发、消费者维权事件频发的情况,从对内、对外两方面开展法制教育。对内要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案例教育,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本行资产安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对外做好消费者的法律宣传,引导消费者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本行持续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一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阿拉善盟“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作了宣传手册和宣传展板,组织各营业机构参加集中宣传和开展柜面宣传,顺利完成了宣传任务;三是配合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完成2016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对本行合约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建立了合约文书法律审查日常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了法律风险。

    第九节  重大事项
    
9.1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实施了《2015年度方案》、自主收单业务系统备案,《2016年分支机构设置规划》、分支机构开业及名称变更、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9.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3  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9.4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在实施《2015年度分红方案》后,本行注册资本总额由10000万元增加到10160万元。
    9.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受过处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情况。


第十节  审计报告

本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经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郭继兵、吴俊豹签章,出具“内蒙科正审字〔2017〕第024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