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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本行基本情况简介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
董事会报告
风险与对策
重大事项
审计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分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本行董事长秦梦宇、行长马忠柱、财务总监陶文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节  本行基本情况简介
 
2.1  法定中文名称: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Alax  Left  Banner  FangDa Rural Bank
2.2  法定代表人:秦梦宇
2.3  董事会秘书:张富民
     联系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联系电话:(0483)8351351
     传真电话:(0483)8596656
     董秘信箱:fdyhzfm@163.com
2.4  注册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办公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邮政编码:750306
     联系电话:(0483)8351351
     传真电话:(0483)8596656
     互联网网址:http://www.alsfdyh.com
2.5  选定的信息披露途径:本行各营业网点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alsfdyh. com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2.6  其他有关资料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09年2月12日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0068342467X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05H315290001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号:B 12-1027         
 
    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南路40号美林国际写字楼9层A-30号
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473)206002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营业收入 31401.22
营业支出 24233.14
营业利润 7168.08
营业外收支净额 638.05
利润总额 7806.13
净利润 6666.47
所有者权益 38595.87
每股净资产(元) 3.57
注: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145.25万元。
 
3.2  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核心指标 2015 增速 2016 增速 2017 增速 年均增速
资产总额 48.1 34.02 57.72 20 71.28 23.49 25.84
其中:贷款 24.26 32.5 27 11.29 29.91 10.78 18.19
负债总额 45.13 35.4 54.37 20.47 67.42 24.00 26.62
其中:存款 41.92 37.53 52.1 24.28 63.17 21.25 27.69
利润(万元) 4200.51 32.91 5554.78 32.24 6666.47 20.01 28.39
资本充足率 13.02   12.64   12.18    
核心资本充足率 11.93   11.55   11.06    
不良贷款率 1.19   1.18   1.16    
流动性比例 93.66   52.69   70.28    
单一贷款集中度 7.73   8.18   9.41    
集团贷款集中度 11.6   10.22   12.35    
贷存比例 51.2   48.56   46.25    
    
    注:1.存款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及其他存款;
        2.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3.我行紧抓市场利率上扬的有利时机,有效推进资产结构优化和产品创新,特别是加大同业业务营销力度,在努力节支的同时,推动盈利水平提升,本年利润增长20.01%。
 
3.3  报告期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类项目 金  额 占  比
正常类 282664.52 94.49
关注类 13012.00 4.35
次级类 3457.55 1.16
可疑类 0 0
损失类 0 0
合  计 299134.07 100
 
3.4  报告期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初余额 7615.86
本年计提 0
本年核销 0
年末余额 7615.86
其中:一般准备 6188.23
      专项准备 1427.63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 期末余额 占比(%)
法人股 3040.9836 194.6230 3235.6066 29.93
自然人股 7119.0164 455.6170 7574.6334 70.07
合  计 10160.0000 650.2400 10810.2400 100.00
《2017年度分红方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6年末注册资本总额为10160万元,分红比例确定为注册资本的20%,当年分红总额应为2032万元,其中:现金分红1381.7600万元(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4.7607万元),占分红总额的68%;转增股本金650.24万元,占分红总额的32%。上述分红比例、现金分红占比均符合监管规定。实施《2017年度分红方案》后,本行2017年度注册资本总额为10810.24万元。
4.2  报告期股东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41户,其中:法人股东2户,未增减;自然人股东39户,退出1名股东。报告期内,本行原股东减少1名:
2017年6月24日,《关于变更部分股东所持股权的提案》经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2017年度分红之后,实施以下股权转让事项: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金额(万元)
韩宇 马忠柱 42.0410
合    计 42.0410
本次股权转让总额42.0410万元,占2016年末注册资本总额的0.41%,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需报监管部门行政审批。
以上转让人中涉及原股东1名(韩宇),受让人中涉及原股东1名(马忠柱),股权转让系双方协商自愿,转让价格为现有股权账面价值,即每股2.3787元。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双方共同履行,本行在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时统一变更。
    4.3  报告期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实际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162.0480 2162.0480 20.00 20.00
2 马忠海 货币 1081.0240 1081.0240 10.00 10.00
3 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073.5586 1073.5586 9.93 9.93
4 薛金祥 货币 1073.5586 1073.5586 9.93 9.93
5 李建平 货币 975.8654 975.8654 9.03 9.03
6 曹  斌 货币 974.7901 974.7901 9.02 9.02
7 张世棠 货币 698.0402 698.0402 6.46 6.46
8 刘林元 货币 676.7183 676.7183 6.26 6.26
9 马忠柱 货币 453.8272 453.8272 4.19 4.19
10 李玉霞 货币 221.5106 221.5106 2.05 2.05
11 王智和 货币 313.6106 313.6106 2.90 2.90
12 贾  年 货币 195.0304 195.0304 1.80 1.80
13 秦梦宇 货币 161.1169 161.1169 1.49 1.49
14 才布勒 货币 107.3558 107.3558 0.99 0.99
15 马永亮 货币 97.6932 97.6932 0.90 0.90
16 杨立俊 货币 89.4632 89.4632 0.83 0.83
17 赵晓芳 货币 71.0188 71.0188 0.66 0.66
18 吴精忠 货币 50.0991 50.0991 0.46 0.46
19 毛乌龙图雅 货币 46.0747 46.0747 0.43 0.43
20 张富民 货币 40.8079 40.8079 0.38 0.38
21 许春艳 货币 38.0030 38.0030 0.35 0.35
22 张朝晖 货币 35.7852 35.7852 0.33 0.33
23 唐桂兰 货币 33.3672 33.3672 0.31 0.31
24 文  化 货币 30.7165 30.7165 0.28 0.28
25 张召东 货币 28.3940 28.3940 0.26 0.26
26 许多平 货币 22.0781 22.0781 0.20 0.20
27 汤泽东 货币 17.8926 17.8926 0.17 0.17
28 包卫东 货币 15.3400 15.3400 0.14 0.14
29 郭香玲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0 李文贵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1 何立泰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2 杨龙元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3 陶文艳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4 王以鸿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5 杨德华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6 姜润梅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7 朱红梅 货币 2.2177 2.2177 0.02 0.02
38 李有升 货币 1.3732 1.3732 0.01 0.01
39 杜  霞 货币 1.3732 1.3732 0.01 0.01
40 白  艳 货币 1.3732 1.3732 0.01 0.01
41 樊春梅 货币 1.3732 1.3732 0.01 0.01
合  计 10810.2400 10810.2400 100 100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  列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是否持股
 
 
董事会
秦梦宇 董事长
马忠海 副董事长
马文义 董  事
马忠柱 董  事
樊瑞霞 董  事
张富民 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
马永亮 监事长
何立泰 监  事
聂翠风 监  事
 
 
 
 
经营班子
马忠柱 行  长
李玉霞 副行长
李文贵 副行长
王智和 副行长
许春艳 副行长
许多平 副行长
陶文艳 财务总监
张召东 风险总监
      5.2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董事、监事人员变更。
2017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李文贵同志任副行长,免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张富民同志任董事会秘书,免去副行长职务。2017年6月19日,《阿拉善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张富民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阿银监复〔2017〕8号)、《阿拉善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李文贵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阿银监复〔2017〕9号)核准张富民、李文贵任职资格。
2017年6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定,陶文艳同志任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郭香玲同志辞去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门负责人。2017年8月16日,《阿拉善银监分局关于核准陶文艳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阿银监复〔2017〕11号)核准陶文艳任职资格。
5.3  员工情况
报告期,本行员工总数为253人。 
  •  公司治理情况
 
6.1  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和监管相关规定,致力于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协调统一、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持续强化党对业务经营的政治领导,建立党委和“三会一层”“双向接入、交叉任职”的组织体系,坚持党委与“三会一层”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党委在战略全局、决策方向、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核心作用,真正实现党委政治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按照《村镇银行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推动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把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情况纳入经营评价体系,以保障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6.2  股东和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本行2017年内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听取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2016年工作报告和本行《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分红方案》《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审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提案》和《章程修正案》,会议通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6.3  董事和董事会
报告期内,因本行部分董事在外地,涉及人事劳资、财务管理、业务合作等事项,以电话沟通、年度委托代理授权签字和邮寄送达签字等形式召开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决策。董事会能够按照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进行决策,注重保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17年,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集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调整,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和持续落实,系统规范了董事会工作程序和流程,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截至报告期,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大额交易审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9个专业委员会。
6.4  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通过直接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风控合规部开展日常序时稽核、专项稽核、突击检查和合规管理,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配合外部监管和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检查,针对风险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2017年,本行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及时研判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向经营班子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能力,保持了全年无大的责任事故和案件的良好局面。
6.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本行董事会能够认真接待股东来电、来访咨询,努力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与交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通过营业网点、互联网网站等渠道予以披露,使全体股东能够及时、平等获得本行信息。
6.6  组织结构图
 

 
第七节  董事会报告
 
7.1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71.28亿元,比上年增加13.56亿元,增长23.49%。各项贷款29.91亿元,比上年增加2.92亿元,增长10.8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27.62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2.35%,比上年增加1.54亿元,增长5.92%,顺利实现涉农贷款增量、增速“两个不低于”监管目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60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2.28%,比上年增加2.31亿元,增长9.14%。小微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均达到“三个不低于”监管目标,小微企业贷款户数7962户,比上年增加17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达到99.9%,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负债总额67.42亿元,比上年增加13.05亿元,增长24%。其中:各项存款63.17亿元,比上年增加11.07亿元,增长21.25%。其中:储蓄存款余额46.30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73.29%,比上年增加9.44亿元,增长25.61%。企业存款余额16.87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26.71%,比上年增加1.64亿元,增长10.77%。核心负债依存度73.89%,存款的整体稳定性较强。 所有者权益余额3.86亿元,比上年增加0.51亿元。其中:资本金10810万元,未分配利润17502万元。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7615.86万元,拨备覆盖率达到220.27%,拨贷比达到2.55%。不良贷款率为1.16%,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经营风险控制水平良好。实现各项收入3.21亿元,减去各项支出2.43亿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139.66万元,实现净利润6666.47万元。流动性比例为70.28%,高出监管规定比例(25%)45.28个百分点;流动性覆盖率424.44%,高出监管规定比例(100%)324.44个百分点,流动性充裕。资本充足率12.18%,高出监管规定比例(10.5%)1.68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11.06%,高出监管规定比例(7.5%)3.56个百分点,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强。
    截至报告期,方大村镇银行共下设11个营业机构,分别是营业部、吉兰泰支行、乌斯太支行、老城支行、和硕特支行、巴镇支行、额鲁特支行、孪井滩支行、贺兰区支行、土尔扈特支行和敖伦布拉格支行。离行式自助银行8个,分别是巴彦浩特镇温馨花园自助银行、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自助银行、腰坝滩自助银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八里庙自助银行、吉兰泰镇呼和陶勒盖嘎查自助银行、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自助银行、巴彦诺日公自助银行和温都尔勒图镇漫水滩自助银行。
7.2  营业网点基本情况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01 营业部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东路008号 (0483)8356736
02 老城支行 巴彦浩特镇南大街太西物流商城西门 (0483)3991271
03 和硕特支行 巴彦浩特镇和硕特路23号 (0483)8351235
04 巴镇支行 巴彦浩特镇新华街东口 (0483)8222655
05 额鲁特支行 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名都中央广场 (0483)8337432
06 吉兰泰支行 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北路 (0483)8838918
07 乌斯太支行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创业南路 (0483)8188198
08 孪井滩支行 嘉尔嘎勒赛汗镇嘉兴路 (0483)8642001
09 经济开发区
贺兰区支行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0483)8188229
10 土尔扈特支行 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 (0483)8353062
11 敖伦布拉格支行 敖伦布拉格镇富泉路东商服北街 18648339982
7.3  2018年主要经营目标
2018年,全行存款增加8亿元,余额突破70亿元;贷款增加12亿元,确保涉农贷款占比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增发银行卡15000张,其中增发高中端客户卡5000张以上,IC卡换卡率达到90%以上;不良贷款率和潜在风险贷款率依次控制在1.16%和5%以内,确保不出现大的经济案件和风险事件;实现经营性税后利润8000万元以上,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或优于监管规定标准值,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经营机制及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以互联网金融为标志的业务发展渠道持续拓展,金融服务质量、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第八节  风险与对策
 
8.1  信用风险与对策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对策:面对当前严峻的金融风险形势,银行风险防控的重点依然是信用风险。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首先要打好信用风险防控攻坚战。坚持把信用风险防控作为全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持续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和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继续实行存量风险与增量风险,存量的事实风险、潜在风险和退出风险的分层管理办法。在进一步落实前几年信用风险排查措施的基础上,今年要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对政府贷款及其融资平台贷款、PPP项目贷款以及存量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风险排查,摸清底数,落实风险分层,把2015年底前未列入政府置换债计划的政府及其融资平台贷款、2016年以后新形成的政府及其融资平台贷款、政府担保贷款以及按照2017年92号文清理后未列入PPP项目库的PPP项目贷款,至少列入退出类贷款;把虚假按揭贷款、挪用于购房消费信贷及违反国家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住房按揭贷款列入风险层级;同时对不良贷款及其他实事风险贷款,从源头、流程、责任上再进行一次排查,重点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审查,避免对担保的过度依赖,防止担保“前清后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风险贷款的分层管控计划,落实“领导包点、部门联动”清收方案,坚持按周通报清收进度并分解清收任务,落实退出和清收责任及考核机制。对事实风险贷款和潜在风险贷款,坚定不移地执行领导挂点清收、名单制管理、专业化队伍清收、方案清收和工效挂钩等措施。同时,创新、探索和运用与专业化处置不良资产公司合作、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和收益权转让试点以及“互联网+”等市场化、综合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对积极主动归还不良贷款的,给予一定比例减免加罚息的奖励;对按规定利率还清不良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和保证人,可建议有关司法部门撤销其黑名单状态,同时给予恢复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的奖励。争取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实现与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企业主的联合惩戒力度。对退出贷款,充分运用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等政策机遇,落实岗位清收措施,争取全面退出。坚持增量贷款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审慎介入、控制压缩的行业,继续把好“五关”,在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八不贷”和“五慎贷”的基础上,再将政府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和经按92号文清理后未列入项目库的PPP项目贷款列入禁贷类。进一步强调执行国家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严肃性,严禁发放个人虚假按揭贷款,严格监督和坚决杜绝将消费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牢牢把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强化用途管理,防止贷款用于股市、债市、理财、资管或为其他金融机构恶意倒贷。
8.2  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和/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是指经济主体由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的不确定性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毫不动摇地坚守支付安全优先策略,在认真落实流动性比例、限额和期限管理各项措施的基点上,确保在任何时点上备付性比例在5~7%、第二准备资产比例在15~20%。为应对可能出现流动性的大幅震荡,必须完善和强化流动性事前分析预判、事中实时预测和事后监测分析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坚持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落实同业融出回购、同业融入授信和再贷款等融资安排。从新的流动性管理办法强化长期稳定性资金管理的要求出发,从今年开始按新办法要求,在继续加强对各项短期流动性比例监控的同时,注意以1年期以上为时间维度,监控资产负债总量及其在期限、利率、规模等方面的均衡,切实防范长期期限错配。
8.3  利率风险与对策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跟随人行利率走廊建设步伐,摒弃“基准利率”定价模式,稳步推进“利率走廊”机制建设,优化以客户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为导向的利率定价理念、方法、技术和策略,包括资产定价、负债定价和内部报价的自主定价制度、模型和系统。建立常规性利率走廊上限(7天逆回购利率)、下限(MLF、SLF)和锚(DR007)等市场数据的收集、分析制度和风险定价事后跟踪监测体系,增强对所收集数据、金融市场和利率走势的研究、分析和预判能力。在主要依据政策利率的基础上,建立依据走廊货币市场利率确定活期负债利率、依据利率债利率确定长端负债利率,依据边际成本确定资产利率的差别化定价办法。
8.4  操作风险与对策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对策:营运管理的重点放在柜面业务的管理上,继续把好“五关”(开户关、验印关、授权关、交接关和对账关)。进一步梳理自身风险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做到应查尽查,制度建设全方位无死角。把排查与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全行进一步提高对违规操作、违规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合规和内控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带来操作风险更是银行日常经营中发生更频繁、更关乎生死的风险,更要时刻将合规意识放在首位并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树立和培养“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发挥合规文化降低操作风险事件发生和损失最小化的作用。按照《2018年度工作意见》关于合规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合规管理“三道防线”的组织框架,落实合规建设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审核机制和独立性。
8.5  声誉风险与对策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对策:坚定不移地树立“声誉创造价值”的理念,借鉴国内外已经出现的声誉风险案例及其防范措施和本行已经成功处置的案例经验,深化声誉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防范预案和工作制度建设。针对互联网条件下声誉风险个案可能会被媒体和网络迅速放大,甚至走偏,进而对商业银行带来负面影响的实际,要特别注重舆情管理,建立舆情搜集、处理和其他管理机制,建立各个业务领域、业务层次、业务岗位的声誉风险防控预案。
8.6  信息科技风险与对策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对策:从新系统投产或新产品上线前开始,就要建立完善的上线或投产方案以及上线或投产后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回退机制或应急预案,并通过研究安全风险案例归纳新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从纵横两个方面规划好系统资源:在引入外包服务商和产品供应商阶段,本着系统外包、责任自担的原则,应对服务商和供应商及其引入系统、特别是对本行有高依赖度、高集中度的服务商和供应商开展实质性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预估系统能否满足未来可见时间业务需求,并对系统升级、版本切换给予合理安排;在引入外包服务商的服务期,就要督促外包商对系统分级,将资源优先分配给等级高的系统以保障重要系统稳健运行。建立网络系统运行的实时监测机制,把骨干网络、网点终端和自助设备、应用系统的畅通或运行服务交易情况纳入监控范围,特别要注意对异常交易和非法入侵网络进行重点监控。完善可操作性强、覆盖所有金融科技系统、包括业务恢复、风险化解和转移、数据备份及应对媒体等业务连续性计划和有定期实施演练计划的应急预案,并根据新突发事件对预案及时更新。积极探索引入智能风控体系,构建以大数据风控技术为核心、风险数据集市为数据中枢的反欺诈预审批系统、智能评分卡准入系统、贷后监测预警系统等风控平台,从客户筛选、客户准入、风险预警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应用。
8.7  法律风险与对策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指出:“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形式多样,既包括由于不完备或错误的法律意见、法律文件导致超出预期的资产价值减少或负债增加的风险,还包括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商业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院针对特定银行的司法判例可能会波及其他银行的商业行为及其成本、影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企业的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等等。商业银行在开展新型交易以及交易对手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利时,特别容易遭遇法律风险”。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对策:紧跟全面法制建设步伐,全面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严格决策层法律风险防控,对各项决策均要进行合法性论证,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确保决策事项合法有效,从根源上控制法律风险。适应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密集修订和出台的新态势,针对目前金融犯罪案件高发、消费者维权事件频发的情况,从对内、对外两方面开展法制教育。对内要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案例教育,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本行资产安全,切实做到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对外做好消费者法律宣传,引导消费者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成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阿拉善盟“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作了宣传手册和宣传展板,组织各营业机构参加集中宣传和开展柜面宣传,顺利完成了宣传任务;对本行合约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建立了合约文书法律审查日常工作机制,有效预防了法律风险。
 
    第九节  重大事项
    
  9.1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报告期内,报审了分支机构开业及名称变更、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9.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3  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担保承诺事项。
    9.4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在实施《2017年度分红方案》后,本行注册资本总额由10160万元增加到10810.2400万元。
    9.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受过处罚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情况。
第十节  审计报告
 
本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经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郭继兵、吴俊豹签章,出具“内蒙科正审字〔2018〕第030号”审计报告。